法官表示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。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日,该份遗嘱 ,注明年、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情况不详 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并由代书人、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并由代书人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可见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虽有指印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具体到本案中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如有变更或撤销 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也未出庭作证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法院认为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由其中一人代书 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